各位台灣的兄弟姊妹啊!!不經一事不長一智....
請記得 租屋時 先用相機將環境全部拍一遍 確認有問題的部分
是你承租時就有的 免得合約到期 要你賠償 千萬要記得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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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到期~承租房屋或辦公室,所支付的2個月押金被房東用各種理由扣著時
真實案例 9907
理由1.房東太太說了: 租屋處所附的冷氣...(超舊的)...不冷..
要我們支付修理費.
理由2.房東太太說了: 租屋處的大門邊(屋外)掛招牌的地方,她在民國80幾年時,
有釘掛招牌的釘子,現在合約到期,不見了,要我們負責賠償2500元,因為她
要從新做招牌.(沒有任何照片或證據)
以上2個理由~是我們公司遇到的~
房東太太,在我們及管委會的總幹事面前臉紅脖子粗的大聲說出來的.
協商2次,押金34000元,依然無消無息的.
房東太太又說了..我不是不還給你們.(應該是不想還太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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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由1.被我們用民法反駁後,房東太太無話可說.
(房東太太~當場唸大樓總幹事..我是住戶,你怎麼都不幫我啊
)
民法第432條例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保管租賃物,租賃物有生產
力者,並應保持其生產力。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,致租賃物毀損、滅失者,
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、收益,致有變更或毀損者,
不在此限。冷氣屬於正常使用下會耗損的,所以適用這一條例.
至於理由2. 因為房東太太非常堅持.
我們只好走法律徒徑了.
第一步 寫存證信函 至郵局寄出. (另一篇介紹)
寄出後,房東太太總算在期限的最後一天將押金匯入我們戶頭,
當然她自己也將理由2的2500元,自己扣下來了.
第2步 至警局報案 以刑事侵占罪起訴 對方.
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,
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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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至99年9月止,房東太太尚未歸還自行扣款的2500元,
大樓的鄰居及管委會幹事,也告知,以往的房客~能拿回押金的.沒幾個!!!
(這個傳言,我們無法證實,所以是聽說的)
所以 刑事的侵占罪 有6個月的追溯期 目前是等有空時才會去提告.
我們會提告不止是為了錢,也是希望給對方知道,不能這樣對房客,
佔人便宜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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