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寫這一篇,也是因為家裡發生的事情.
所謂不經一事,不長一智,這幾年長了很多智,
白髮也長了很多.(不是老了哦!!我不承認啦)
家中有親人往生時,除了悲痛之外,處於現代的社會,
要會保護自己及家人.因為除非你知道往生的親人,
在世時,沒有負債或當保人,否則,有問題遲早會浮現的.
因為有查詢相關的資料,所以分享給大家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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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民國9806民法修法後,如沒去法院申請,皆是限定繼承.
民國9806民法修法~增訂並修正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條文
http://law.moj.gov.tw/News/news_detail.aspx?id=56470&k1=%e9%99%90%e5%ae%9a%e7%b9%bc%e6%89%bf
[限定繼承]的意思是-當你繼承了親人的財產30萬元,
之後才發現親人的負債有100萬元時,你只需
將繼承的30萬元還給債權人,其餘的70萬,
即不需還款.可以保障繼承人自己的財產.
但是如果你知道往生的親人,負債>資產,請記得去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,
申請拋棄繼承.(請通知所有相關親屬,因為繼承權是照順位繼承下去的)
辦理的期限為親人往生3個月內要去法院辦理.
.拋棄繼承辦理準備資料:(可要辦理的人,同一份統一辦理)
(1) 死亡證明書或天使除戶戶籍謄本。
(2) 繼承系統表。
(3) 戶籍謄本。
(4) 印鑑證明。
(5) 聲請狀。(書狀範本:少年及家事no.39),法院費用1000元。
(6)拋棄通知書證明(用存證信函,通知不辨理的其他繼承人,以雙掛號回執做證明)
以上準備好交到法院,一段時間後,法院會回覆一紙公文,載明 "准予備查" 即表示完成。
書狀參考網站 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assist/assist03/assist03-02.asp
台北地方法院TEL:(02)2314-6871
臺北市博愛路 131 號 http://tpd.judicial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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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為9909的資料,如果有問題可向台北地方法院詢問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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